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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我们应怎么看待学生

http://www.hteacher.net 2021-10-26 09:35 中国教师资格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试中,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考察的形式主要是主观题与客观题两种题型。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是处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中心地位,而学生只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成了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学生的学习是一种机械被动地学习,不利于他们的发展。然而,我们的教育是要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是说教育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中心地位。这就要求把属于学生的还给学生,将教师课程转向学生课程。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教师进行思想理念上的转变:首先把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学生看成是发展中的人。其次教师应该看到学生之间的差异性,能够进行因材施教。最后教师应该在实际的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接下来看下具体的内容。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的人

第一,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教学启示:学生的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第二,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教学启示:教师要充分信任学生,相信学生能够有好的发展。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教学启示: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

2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 学生是完整的人。

教学启示:学生的学习只是学生成长的一部分,不能当做学习机器看待。

第二,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学启示: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因材施教。

第三,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教学启示:对学生耐心倾听,换位思考。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学启示:尊重学生的想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学启示:在教学生多运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方式。

第三,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教学启示:学生有自己的权利,教师不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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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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