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4-10-23 13:19 北京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注册证书
终审完成后,各区注册机构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注册结论,并将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册所需材料
(一)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5.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聘教师(新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北京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7.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5年的各年度《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5.所在学校出具的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的培训证明;
7.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向区教委提交《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中规定的暂缓注册情形改正补齐的有关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在最近一次注册期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二)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应先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再作出注册结论。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将无法完成注册。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和区注册机构。各区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96511105379.html?t=1729660747000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云云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