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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http://tianjin.hteacher.net 2024-02-02 16:54 天津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概念(做人的资格)。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大活人)。

(3)注意:试管婴儿也是自然人。

(4)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5)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2、认定时间。

(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岀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小口诀:一证明、二登记,除非这俩是假的。

(3)举例:隔壁老王。

3、胎儿问题。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注意:不需要去纠结出生时活的时间长短问题(出生时活0.01秒也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注意:一律平等但不等于完全相同。

(2)举例:18岁的你和80岁的我。

测试题

1.(判断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但涉及遗产继承,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A.正确

B.错误

2.(单选题)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权利能力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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